超退休年龄工伤有望获得保障
时间:2016年06月22日点击:次
已过退休年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是否有保障?人社部近日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意见(二)》提出,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白天亮)
相关文章:- [11-18]· 入校喜报:人联商学院迎来风电运维工程师五名!
- [11-15]· 入校喜报:吉林地区输送风电学员一名!
- [11-15]· 喜报:人联商学院迎来票务学生两名!
- [11-14]· 热烈祝贺人联集团2019劳务项目专场于今日下午在
- [11-12]· 喜报!恭喜电力学生办理报到手续!
- [11-12]· 招生喜报:山西智能电网岗俩位学生报到啦!
- [11-12]· 人联企业定于11月14号召开项目发布会!
- [10-01]· 人联企业集团祝福祖国70周年生日快乐!
- [09-12]· 人联企业祝大家中秋快乐!!
- [08-29]· 人联企业广东项目发布会圆满成功!
- [09-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
- [09-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
- [09-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 [09-06]·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
- [09-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 [08-16]· 招聘喜报:人联企业开设“驻地方分支机构储备经
- [08-16]· 热烈欢迎国家关工委及各高校领导莅临指导
- [08-13]· 招聘喜报:热烈祝贺人联企业合作大型国企风电企
- [08-13]· 两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 [08-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